金唐周二培训会(2023年03期)|彭裕攀:关于再审案件办理思路的分享(上)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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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金唐律所在负一楼多功能厅举办《关于再审案件办理思路的分享》上期主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金唐律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彭裕攀律师担任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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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彭律师结合法院立案受理的情况简单介绍了再审业务现状:(一)再审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二)再审案件难度大;(三)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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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彭律师介绍了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的主要考察要点。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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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考察的要素还包括:当事人在原来的一审、二审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行放弃了诉讼权利;当事人提起再审的理由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或有实体上的明显不公;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仅仅针对法官适用自由裁量权的部分。

最后,彭律师阐明了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提起再审申请的主体,包括原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以及在何种情形下,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彭律师结合案例,对不同情形进行了分析。

本次培训彭律师梳理了关于再审案件的办理思路,为律师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多参考价值,现场参训人员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