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先生是龙岗爱地花园小区的业主,他所在的单元计划加装电梯,但安先生和其他一些业主反对,担心安全问题和影响消防逃生。尽管公示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但安先生表示业主并未达成一致,他和其他反对的业主曾向社区和街道办提交书面反对意见,但公示还是被贴出。该小区共有A1、A2、B1、B2四栋楼房。其中安先生所在的楼栋有8层,连接着3个单元。在该楼栋并未发现安先生所说的公示单。并且隔壁的楼栋已安装了电梯。
隔壁栋安装的电梯
后来,公示被撤下,街道办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仅是收集意见阶段,并未实施。街道办还表示,会充分研究调查,组织协调会答疑或整改,不会牺牲少数业主利益。对于公示材料的不准确之处,社区已撤回并计划纠正后重新公示。公示材料
加装电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潘锋律师表示:在老房加梯过程
中,因低楼层住户反对而“卡壳”的案例并不少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份判决书显示,不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多是认为安
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其通风、采光、通行或隐私等权利,对其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或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等。
那么,业主之间的意见应如何平衡?
王律师表示,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在电梯加装的实务处理中,可能因部分业主对于政策背景的不了解、利益考虑角度不同、协商机制未建立等情形,导致该类纠纷日益明显。”他认为,应该利用现实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积极完善调整政策缺口或规则模糊地带,积极推动全体业主理解政策、灵活执行、顺利落地、共同受益。王律师表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电梯加装后,原本持有反对意见的业主是否能使用电梯?对此,王律师表示,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根据目前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原则,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